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开债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6:10 点击次数:6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
布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恒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持续运作本基金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
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
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
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
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
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
五条“(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文件,以基金管理人或公证机关的认可为准。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下
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
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
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
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
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cpicfunds.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
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受
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1)、(2)项中的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或公证机关的认可为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
权为准。同时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
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
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
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前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计票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日期(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弃权表决票。
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
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
《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
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网站:www.cpicfunds.com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十、重要提示
表决票。
(www.cpicfunds.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
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成立,自成立以来运作平稳。
根据《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出现了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并即将触发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情形,为了更好
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相关安排。
为实施持续运作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
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
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二: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等)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持续运作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
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
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大会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印表决票。
附件三: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
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